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文章详情

有色金属行业知识产权专家咨询组成立及工作规则公布

2025年04月28日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资源在有色金属行业知识产权规划、政策研究和企业服务中的专业支撑作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知识产权中心在现有有色金属行业知识产权专家库的基础上,设立了有色金属行业知识产权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成员依据专家所在单位的代表性、个人专业水平及服务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愿,经前期沟通筛选,并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成立会议。会议确认了首批16名专家,并审议通过了《有色金属行业知识产权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试行)》。在今年的有色金属行业“4·26”活动上,专家咨询组正式对外宣布成立,并向首批专家颁发了聘书。

现将专家咨询组名单及工作规则予以公布。


有色金属行业知识产权专家咨询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色金属行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工作,依托有色金属行业知识产权专家库,成立有色金属行业知识产权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咨询组”)。
第二条 咨询组以共同商讨行业知识产权工作、为重要政府项目、行业企业实际需求提供专家支持为主要任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咨询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咨询组的总体方向与重大事项决策,并协调协会内部及外部资源。
第四条 咨询组设秘书长一名,负责日常事务管理、会议组织及相关联络工作。
第五条 咨询组成员从协会知识产权专家库和业内资深人士中产生,须具备丰富的知识产权实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成员人数和专业领域分布由秘书长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安排和调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咨询组围绕行业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展开分析与研判,定期就行业热点问题或重大需求进行讨论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协会及会员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第七条 咨询组就政府或企业项目咨询需求,组织专家进行具体论证和技术指导,并在必要时参与纠纷调解、维权行动等工作,协助提升行业自律与治理水平。
第八条 咨询组成员可配合协会知识产权中心开展各类培训、研讨、宣传活动,积极宣导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政策,提高会员单位的认知与运用能力。
第九条 咨询组视行业需求开展其他相关工作,包括参与项目评审、战略规划等。

第四章 运作方式
第十条 咨询组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组长或秘书长主持,主要通报工作进展、讨论行业重大议题或项目需求;遇有紧急事项或重点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协会知识产权中心为咨询组提供必要的组织支持与经费保障,秘书长负责落实项目立项、经费安排、专家分工等事宜,并定期向组长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咨询组采取协商和集体讨论的方式形成意见和决议;对于涉及行业整体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提交协会领导审议或备案。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专家成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在项目咨询或讨论过程中获悉的企业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遇到利益冲突时,应当主动回避相关项目。
第十四条 咨询组成员如长期不参加活动或存在不当行为,经秘书长提请组长同意后,可作更换或终止其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协会知识产权中心负责解释。

未标题-111111111.jpg


推荐内容